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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受理范围
襄阳市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不含襄阳区)
提供材料
(一)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平面布局图;
4、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6、近期卫生监测报告(空气及用具)及卫生评价报告;
7、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申请受理时第5、6项材料可暂不予提供)
(二)申请换证
1、换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若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4、申请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新证时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5、近期卫生监测报告(空气及用具)及卫生评价报告;
6、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7、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申请受理时第5、6项资料可暂不予提供)
(三)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道路名称、门牌号等)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其他有效证明;
3、经变更的营业执照;
4、原卫生许可证;
5、其他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决定(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自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10-3279913
邮政编码:441003
监督电话:0710-3605859(审查发证科)
          0710-3604635(政策法规科)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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