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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204项。
 
受理范围
襄阳市区管辖的供水单位(不含襄阳区)
 
提供材料
一、申请供水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供水形式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5、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8、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0、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二、申请换证
1、换证申请(书面);
2、卫生许可证(申请时可提供复印件,取证时提供原件);
3、本年度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
4、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5、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副本)。
三、申请变更(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道路名称、门牌号变更等)
1、变更申请(书面);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3、经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相关部门有效证明;
5、卫生许可证原件。
 
换证期限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决定(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自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10-3279913
邮政编码:441003
监督电话:0710-3605859(审查发证科)
          0710-3604635(政策法规科)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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