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卫生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凡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襄阳市卫生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襄阳市卫生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卫生监督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机关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襄阳市卫生监督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5:00-17:30;联系电话:3604262;传真号码:3605301;通信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10号;邮政编码:441022。
(二)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局当面受理点: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10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5:00-17:30;联系电话:3604262,传真号码3605301。
(三)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襄阳市卫生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局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局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本《指南》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并及时公布。
襄阳市卫生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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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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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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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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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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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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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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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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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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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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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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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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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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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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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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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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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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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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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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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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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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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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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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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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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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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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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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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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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局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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