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襄阳市卫生监督局是根据2006年7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6]70号)文件,组建成立的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的副县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2011年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决定,将市卫生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10月,市编委下发《关于襄阳市卫生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襄机编[2011]63号),核定市卫生监督局新的机构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放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五)负责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各县(市)、襄州区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